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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老师歧视侮辱儿童将受到处理 明确法律责任

  • 简报
  • 2024-11-11 17: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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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4-11-11 17:50:35

在教育部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介绍了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规。第四十四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情形: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人员。第八十条则针对幼儿园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要求幼儿园或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