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4月10日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且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据此,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上一篇:宏盛华源:中银证券关于宏盛华源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一篇:4月10日增减持汇总:浪潮信息等14股增持 暂无减持(表)